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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的路径选择
苏苗罕 / 2015-11-30 11:00:35
摘要:为推进跨区域合作治理,地方政府常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和签署行政协议,但是缺乏常设性的实施机制。地方政府通过合并机构、设立特别目的公司或者由设立派出机构等职能性整合方式,推进实质性合作,也可通过政府合并或者党委联合将跨区域问题内化为区域内问题并加以解决。
关键词: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议;职能性整合;结构性整合
苏苗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365体育投注网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政府规制、能源法和信息法。
本文刊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课题“能源产业监管的行政法研究”〖DK1〗(12CFX0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监管的行政法研究”〖DK1〗(10YJC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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